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星空中的第五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68.我又被带到一个星球,这个星球同样在我们太阳系之外的宇宙。这次旅行经历了持续将近12小时不间断的状态变化。陪同我的是许多来自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我一路上便与他们交谈。我时而斜向上走,时而斜向下走,但始终朝右;在来世,右朝向南方。我只在两个地方看见灵人,在一个地方与他们交谈过。我在路上或旅程中能领略到主的天堂何等浩瀚,这天堂是为了天使和灵人。无人居住的地区也使我断定,它如此浩瀚,以致即便有成千上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都有和我们地球上一样多的人,仍然有足够的空间让他们住到永远,并且这空间永远填不满。我通过将它与围绕我们地球并专为它设计的天堂的面积进行对比得出这个结论;相比之下,这个天堂的面积如此之小,以致它还不到无人居住的空间的一亿分之一。
内义
9713.出埃及记27:1-8.你要用皂荚木作祭坛,长五肘,宽五肘;这坛要四方的,高三肘。要在祭坛的四拐角上作角,角要与坛接连一块,用铜把坛包裹。要作盆,收去坛上的灰,又作铲子、盘子、肉锸子、火鼎;坛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铜作。要为坛作一个格栅,一个铜作的网,在网上,在它的四边上作四个铜环。把网从下面安在坛的围腰底下,使网直达坛的半腰。又要为坛作杠,就是皂荚木的杠,用铜包裹。这杠要穿在环子内,这杠要在坛的两边,用以抬坛。要用空心板作坛,你在山上怎样看到的,就怎样去做。
“你要作祭坛”表主和对祂的敬拜的一个代表。“用皂荚木”表公义。“长五肘,宽五肘”表由良善和真理同等构成。“这坛要四方的”表因此而为公义之物。“高三肘”表就层级而言的完整或完全之物。“要作角”表能力。“在祭坛的四拐角上”表这能力的各个方面。“角要与坛接连一块”表这能力必须来自良善。“用铜把坛包裹”表良善的一个代表。“要作盆,收去坛上的灰”表移除使用后的东西之物。“又作铲子、盘子、肉锸子、火鼎”表充当容器并服务于各种功用或目的的记忆知识。“坛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铜作”表它们都必须由良善形成。“要为坛作一个格栅,一个网”表感官层,也就是最末和最低层。“铜作的”表这也必须由良善形成。“在网上作四个铜环”表良善的气场,一个联结通过该气场实现。“在它的四边上”表处处。“把网从下面安在坛的围腰底下”表在最末和最低层面的感官层。“使网直达坛的半腰”表感官层的延伸。“又要为坛作杠”表将某种事物保持在一种良善状态中的能力。“就是皂荚木的杠”表公义的良善,以及源于这良善的能力。“用铜包裹”表良善的一个代表。“这杠要穿在环子内”表神性良善的气场的能力。“这杠要在坛的两边”表真理所源于的良善的能力和源于良善的真理的能力。“用以抬坛”表产生并保持存在。“要用空心板作坛”表适用。“你在山上怎样看到的,就怎样去做”表与天上神性事物的对应关系一致。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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